係依據工商登記之資本額查核簽證辦法,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
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就客戶之財務報表是否繳足增資之
股本或減資情形實施查核,並就查核結果提出查核報告書。簡言
之,所謂資本簽證就是指企業的資本達到一定數額時須會計師簽證。
此項資本簽證查核報告書,提供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使用。
公司登記最低資本額規定依97年4月24日經商字第09702407950
號函示內容為:
1.修正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2.修正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並自即日
生效。
但為推升我國於世界銀行發布之全球經商環境報告評比之排
名,改善我國經商環境,經濟部已研議修正公司法第100條及第156
條刪除有關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總額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之規定,亦即廢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制度,該修正草案業於
98年1月22日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但目前上述新制度已於98年4
月25日正式施行。
即使公司資本已無最低限制,但公司設立之資本仍須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認定足敷設立成本,登記機關才會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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