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 |
資本額不超過五十萬元設立行號時不必驗資。
行號之負責人或合夥人對於行號經營上的風險負完全責任,也就是行號經營上所產生的債務行號之負責人或合夥人要負完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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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
有限公司之最低資本總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
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 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 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
設立申請 需準備資料 |
1.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2.參與股東的身分證影本、印
章。
3.股東名冊。
4.組織章程。 5.營利事業體名稱預審通過通知
6.營利事業體銀行帳戶存摺影
本 。
7.營利事業體資本額銀行存款證
明影本。
8.設籍地點的使用許可
租屋申設 - 設籍地點的租賃契約,房屋稅單 自屋申設 - 建築物權狀影本、土地權狀 影本,房屋稅單
非自己名下物產,還需證明關係
以上要視你申請公司行號的組織型態、股東人數、資本額多少、營業項目所需做準備。有限定條件的營業項目,依其規定,需另備相關資料。 |
1.公司名稱。
2.設立登記之年、月、日。
3.股東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
額。
4.發給股單之年、月、日。
5.股東同意書-股東需親筆簽名
6.股東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存摺影本
8.存款餘額證明書
9.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10.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11.房屋使用權同意書
12.房屋稅稅單
13.公司大小章
14.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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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計畫書。
2.發起人姓名、經歷、認
股數目及出資種類。
3.招股章程。
4.代收股款之銀行或郵局
名稱及地址。
5.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
其名稱及約定事項。
6.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
他事項。
7.其他等
前項發起人所認股份,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四分之一。
第一項各款,應於證券管理機關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加記核准文號
及年、月、日公告招募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