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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發票,要不要處罰?會有什麼結果?
百川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竹所   2009-10-02 11:56:52 作者:百川財經客服中心 來源:北區國稅局 文字大小:[][][]
  類別  稅務新聞-營業稅
  主題

 
 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發票,要不要處罰?會有什麼結果?

  內容

      
    案例:本公司之辦公室裝潢工程由裝潢設計師乙承包, 但乙承包裝潢工程並未辦理營業登記,而要求其下包供應商丙公司將統一發票直接開予本公司,本公司會不會受罰?

        回答:承包裝潢工程而未辦理營業登記,且要求其下包供應商丙公司將統一發票直接開予甲公司, 是在逃避稅負甲公司應自乙取得統一發票而未取得, 卻取得丙公司之統一發票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除補稅外並處5 % 罰鍰 丙公司應開立統一發票予承包裝潢工程之乙而未給與, 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 4 條規定處5 % 罰鍰; 而乙則涉及未辦登記擅自營業、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及銷貨漏開統一發票之違章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 應處5 % 罰鍰漏開統一發票部分除補徵所漏稅額外, 並按所漏稅額處1 倍至1 0倍罰鍰

        呼籲: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時,經常抱持「進貨付款且有取得發票就好」的觀念,然而應注意取得的是否為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以避免發生違章情形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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