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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費之收據請妥善保存,以備報稅之用
百川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竹所   2009-10-06 10:54:19 作者:百川財經客服中心 來源: 文字大小:[][][]
  類別  稅務新聞-綜合所得稅
  主題   教育學費之收據請妥善保存,以備報稅之用
  內容

   
    暑假已經結束大部分學校都已經開學了,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於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其繳納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25,000元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和五專前3年及已經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不可申報扣除

    另外,如果子女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而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因此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呼籲納稅義務人應妥善保存子女繳交之學費收據,以備報稅之用,除此之外,提醒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申報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子、女」之教育學費始得列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孫子女及其他受扶養親屬均不適用該項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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