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導航
稅法釋令  (52)
即時新聞  (31)
公告新知  (16)
最新文章
獨資商號如發生違反稅法規定情事,雖然變更負責人,但仍以違章行為發生時之負責人為論處對象
百川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竹所   2012-06-22 17:10:31 作者:百川財經客服中心 來源: 文字大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經常發現不少獨資商號因違反稅法規定,於被稽徵機關查獲後,即迅速找人頭變更負責人,以圖規避補稅及處罰之情事。

依據財政部86年5月7日台財稅第861894479號函規定,獨資組織營利事業於辦妥負責人或商號變更登記後,如經查獲變更前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者,仍然以違章行為發生時登記之負責人為論處對象。

獨資組織營利事業對外雖然以所經營之商號名義營業,但實際上仍屬個人之事業,應以該獨資經營之自然人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因此,獨資商號如有觸犯稅法上之違章事實應受處罰時,亦應以該獨資經營之自然人為對象。

是故獨資商號因違反稅法規定,雖迅速變更負責人,但只要違章行為發生在變更負責人之前,國稅局仍會以原負責人作為論處對象,並不會因負責人變更而有所改變

 

最新消息 常見問題 相關網站

      竹東所  服務熱線:03-5962932    傳真:03-5953698  地址:310 新竹縣竹東鎮榮樂街16號

      竹北所  服務熱線:03-6578116    傳真:03-6578126  地址:302 新竹縣竹北市復興一街251號8樓-2

    

Copyright © 2009 百川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竹所 版權所有www.praesto-accounting.com Email:[email protected]
  

 

车载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