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文號:財政部98.5.27台財稅字第09804539670號 法律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十三條第十二項 主旨: 專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營養午餐,且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 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 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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