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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三角貿易之佣金手續費收入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為何?
百川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竹所   2009-09-08 14:30:58 作者:百川財經客服中心 來源: 文字大小:[][][]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後,向第三國供應商進口貨物,辦理轉運與國外
    客戶之三角貿易,
該營業人得按收付信用狀之差額,視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列
    帳及開立統一發票
;至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部分,營業人可檢附進、出口結
    匯證實書及國內外信用狀影本
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定適用零稅率(現行與外銷
    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得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77.8.18台財稅第77057258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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